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,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文件精神,联系学院教师队伍实际,决定在第29个教师节前开展学院“师德标兵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我院在岗在编、校龄满三年的专兼职教师、辅导员和班主任。
二、评选条件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师德标兵:
1、工作量不足,且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的;
2、无故旷工、旷课、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;
3、因思想品德方面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;
4、近两年所带班级出现过安全稳定事件,被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或处分的;
5、有违反学校制度、国家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的。
二、具体要求
(一)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是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促进全院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的一项措施。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将师德标兵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师德建设的过程,将师德建设工作抓实、抓牢。
(二)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负责,公开公平,做好评选工作,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要严格审核,认真把关,真正将品德高尚、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。
院委员会
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