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,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,建立长效的学术管理机制,提高学术讲座活动的质量和效益,全面落实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,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术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主办单位审查。主办单位在组织学术讲座活动前,要详细了解主讲者的科研能力、学术造诣、社会影响力,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、学者。注重讲座的思想性、针对性、实效性,严格把关讲座主题与内容,确保讲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,严守政治纪律。提高讲座的质量与效益,每次讲座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小时,参与交流的师生不得少于三百人。
2.审批登记。主办单位在开展学术讲座活动之前,需提前两周向科研外事处提交《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》,经科研外事处审核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,方能举行学术讲座。
3.规范组织。各院(系、部)应认真组织好学术讲座活动,事先落实讲座地点、对象、人数,同时维护会场纪律,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。
4.宣传报道。讲座活动举办前后需在本单位或学校网页及校园内进行宣传报道。